各市、县(市、区)科技主管部门:
根据《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》《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队伍及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的情况、创业成长服务绩效等方面。
三、评价方式采用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数据以及各评价对象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评价。
四、有关要求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史鸿彬,0571-88217770,15557110227。
附件1:承诺书(模板).docx
附件2: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相关信息数据表.docx
附件3:2023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相关信息数据表.docx
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
2024年7月29日
来源:浙江经信